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一项战略举措,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自2017年4月挂牌成立以来,在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的精神要求,积极向党中央国务院争取更大改革自主权工作迈出实质性的步伐。
一、出台背景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后,2018年5月全省开放大会提出“把推进自贸试验区赋权扩区,大手笔谋划推进自贸试验区2.0版”作为全省扩大开放十大举措的“一号工程”。
2019年5月,省政府正式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恳请赋予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的请示》(浙政〔2019〕29号)上报至国务院,6月批转商务部办理。2020年2月20日,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分别在《关于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若干措施的汇报》上签批。3月31日,国务院正式公布《关于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函〔2020〕32号),聚焦浙江自贸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明确了11个方面26项具有系统集成的改革创新具体措施。《若干措施》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家层面首次聚焦自贸试验区全产业链出台系统集成的政策文件,也是第三批自贸试验区中唯一获得国家赋权的,为浙江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要的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对浙江自贸试验区发展的充分肯定和更高期待。
二、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函〔2020〕3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自贸办(省商务厅)会同浙江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和省级有关部门,编制了《〈关于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围绕推动浙江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实现高质量发展,从具体工作推进层面对国函〔2020〕32号文26条措施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分解,主要包括即推动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加强海陆内外联动合作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自贸试验区建设要素保障、做好组织实施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推动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重点聚焦“一中心三基地一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提升大宗商品国际资源配置能力,细化分解为27项具体实施意见,并提出2025年发展目标。在此基础上还增加了发展铁矿石、农产品等大宗商品贸易、健康旅游、临港智造等海洋特色产业,以及加强与省内联动创新区、上海等长三角区域联动合作的内容,提出6条具体实施意见。特别是围绕国函〔2020〕32号文迅速落地见效,提出了加大资金、土地、科技、人才、交通等资源要素保障的需求建议,提出4条具体支持政策。
二、特色亮点
《实施意见》具有三方面特点。一是突出浙江自贸试验区差异化定位。聚焦服务国家战略,重点发展油气全产业链,推动以油气全产业链为主的大宗商品投资便利化和贸易自由化,加快“一中心三基地一示范区”建设。38项支持举措中有27项聚焦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二是体现浙江特色。根据自贸试验区新一轮高质量发展需要,依托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契机,结合浙江区位、港口、海洋资源等优势,加强海陆内外联动合作,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给予政策扶持和要素保障。给予自贸试验区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和要素保障,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以及资源要素方面加大保障力度,推动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
省自贸办(省商务厅)将按照统一部署,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改革开放的领导,切实履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会同各地方和省级有关部门,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强对各项举措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不断提高自贸试验区建设和管理水平,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深化改革措施落地实施,推动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同时,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政治安全,完善风险防控和处置机制。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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